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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性器照逼「河濱打野戰」 渣男性侵女網友還偷拍

編輯 陳頡 報導
發佈時間:2017/10/20 15:31
最後更新時間:2017/10/20 15:37
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圖/TVBS
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圖/TVBS

台北一名許姓男子前年邀約女網友到家裡聊天,卻趁對方服用藥物昏睡時趁機性侵,還拿手機偷拍影片。更惡劣的是,許男事後竟以性愛影片為要脅,強逼女子和他「打野戰」,遭到拒絕後還把影片上傳到臉書。士林地院依乘機性交判刑3年10月;另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再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

判決指出,許男於103年在手機通訊軟體「微信」上認識被害女子,隔年6月間得知她心情不好,便約她到自宅聊天;女方在服用抗焦慮及扁桃腺發炎藥物後前往赴約,但過程中因藥力發作沉沉睡去,不料卻遭許男趁機性侵,過程還被渣男用手機錄下。

 

更惡劣的是,許男事後竟以偷拍影片為要脅,強逼被害人再和他發生性關係,甚至要求「打野戰」,地點還選在公廁或河濱公園,否則就要把影片上傳到臉書。沒想到,女子當場拒絕對方要求後,隔天就被親友告知,自己成了性愛片女主角,讓她氣得報警提告。

不過,許男到案後辯稱,他和女方碰面前就傳了許多露骨訊息,包括「姐願意單純跟我○○」、「姐喜歡弟弟的○○嗎」等猥褻語,甚至還將性器官照片傳給對方,但她仍願意赴約見面,再加上對方案發10天後才提告也不合常理,顯見自己並未違背他人意願。

全案經士林地院審理,被害人證稱,當天吃藥後心情不好想找人談心,沒想太多就赴約,但藥力發作後便昏睡,不清楚發生什麼事,直到親友發現影片,才知道自己遭性侵;另外,法官勘驗證物影片,發現原告在過程中全程閉眼,還曾發出微弱聲音問「發生什麼事」,因此判許男有罪,依乘機性交判刑3年10月;另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再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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