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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大男嬰多處骨折、生殖器瘀傷 疑保母男友下毒手

編輯 隋昊志 報導
發佈時間:2017/10/19 16:45
最後更新時間:2018/03/30 16:17

台中一名年僅5個月大的男嬰明明被父母委託給陳姓保母及陳女母親24小時照顧,但卻出現雙腿骨折、生殖器有瘀傷等傷害。地檢署第一時間查不出男嬰受傷原因,但再議調查後,懷疑狠心對小男嬰痛下毒手的,可能正是陳女的王姓男友,先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訴陳姓母女,至於對男嬰施暴的王男因人在國外打工,將另案偵辦。
 


 

起訴書指出,一對需經常出國批發童裝的曹姓夫妻,在103年底將出生剛滿月的兒子交由32歲陳姓保母及陳女54歲母親24小時照顧。但在104年4月8日,曹姓夫妻帶男嬰打完預防針後,隔日陳姓保母發現男嬰大腿表面有瘀青傷,用LINE傳訊通知男嬰媽媽「昨天二寶打針大腿是不是抓太緊」,讓母親以為是打針所致,未立即前往保母處查看。
 
4月17日晚上,保母通知男嬰父母男嬰腿部腫脹,次日上午男嬰父母帶男嬰就診,經X光檢查後,發現男嬰有多處骨折,經過診治後,左小腿仍外翻變形,有重大難治的傷害。且不像是單次意外事故,各處骨折並非同一時間造成,左脛骨及右橈骨、右尺骨更為陳舊性骨折。另調閱出11日男嬰首次就診紀錄,發現男嬰會陰部、大腿內側、生殖器均有瘀傷。男嬰父母憤而提告陳姓母女施虐。
 
台中地檢署第一次偵查時,陳姓母女皆否認施虐且都通過測謊,而陳女王姓男友在紐西蘭打工,無法釐清男嬰受傷原因,或不起訴處分。但男嬰父母提再議後,台中高分檢調查發現,王男在4月8日到17日不但在國內,且與陳女及男嬰共處一房,並在陳女外出時單獨照顧男嬰,男嬰隨後身上即出現瘀青、下肢腫脹等症狀,認定王男涉嫌重大。
 
 
檢方認為由於男嬰身體多處受傷,並非一次或一個舉動能造成,陳姓母女疏於防範,讓王男有機可趁對男嬰施暴,與造成男嬰重傷害有相當的因果關係,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先行起訴陳姓母女。而王男在紐西蘭打工尚未返國,將另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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