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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無罪定讞  高院:柯建銘舉證不足


發佈時間:2017/10/11 11:51
最後更新時間:2017/10/11 12:19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立法委員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洩密等案,高等法院今天判馬英九無罪定讞。審判長在庭上說,柯無法證明馬教唆要黃世銘提供祕密資料,馬評論柯的言論可受公評。

全案起於前特偵組民國102年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替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等人也被捲入,後來引發洩密爭議,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判有罪定讞,馬英九也挨告。

 

柯建銘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自訴馬英九涉嫌透過祕書通知黃世銘到官邸,提供關說案監聽與通聯記錄涉教唆洩密,以及馬英九開記者會指柯建銘關說涉加重誹謗。台北地院3月28日判決馬英九無罪,柯建銘不服提起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審判長周政達宣判指出「上訴駁回」,駁回柯建銘上訴,一審判決無違法並得宜,應予維持,不得上訴。

周政達在庭上說明無罪判決理由包括,關鍵88秒電話,並沒有監聽譯文,自訴人柯建銘無法舉證指摘內容;例如,柯建銘主張這通電話是馬英九打給黃世銘,並教唆黃世銘提供祕密資料,但經調查,電話為馬英九祕書林有振打的,且國安局回函指出,林有振當天確實有值班,因此無法證明,這通電話的88秒內容,為馬英九教唆要黃世銘提供祕密資料。
 

周政達說,黃世銘連二天赴總統官邸陸續交付「專案報告一」「專案報告二」給馬英九,「專案報告二」僅增加附件通聯紀錄;「專案報告一」為黃世銘主動向馬英九報告並提供,不排除「專案報告二」增加通聯紀錄是因黃世銘為求表現,且黃世銘曾作證指出,增加通聯紀錄是他決定的。

周政達說,以憲政層面來看,總統就閣員操守予以關心,依台灣政治現況,馬英九的作法與現行體制並無違背。

至於加重誹謗部分,馬英九是依據特偵組的新聞稿說明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及替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主要針對王金平,並無真實惡意,且柯及王均為公眾人物,應受全民監督,馬英九的言論可受公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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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馬英九#教唆洩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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