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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殺男童 高院「非情節最重大之罪」判無期


發佈時間:2017/06/30 11:24
最後更新時間:2017/06/30 12:10
圖/TVBS
圖/TVBS

前年新竹發生男子李靖以及陳天心,誘拐小六男童並且殺害一案,一審時法官認為2個人並非窮凶惡極,而且已經有悔意,因此判決無期徒刑,高院二審上午判決出爐,還是判決2人無期徒刑。

整起案件發生在2年前,在新竹租屋的李靖,因為打球認識小六的林姓男童,常邀男童到住家打電動,李靖找來另一名男子陳天心,將男童勒斃,一審法官認為2人殘忍殺害男童法理難容,不過考量動機並非窮凶惡極,而全案上訴高院審理,合議庭雖然表明對被害人傷痛感同身受,不過認定這2人犯行非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判2人無期徒刑,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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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拐#男童#殺害#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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