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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總統權解釋扁馬大不同 馬英九出3奇招拚無罪


發佈時間:2017/06/30 08:00
最後更新時間:2017/06/30 10:04

【鏡週刊報導】前總統馬英九官司纏身,最有可能遭判刑的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台北地檢署起訴後已進入院方審理,馬英九近來首度祭出大法官解釋,強調擁有行政特權可公開司法偵查資訊,但檢方搬出憲法反擊,認為總統職權僅限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不能介入司法,不過,前總統陳水扁捲入龍潭購地案,法院以實質影響力一說,擴大解釋總統法定職權判扁11年徒刑定讞,馬英九也依樣畫葫蘆,「擴張」解釋總統具有司法機密是否公開的權力等3奇招,要力拚無罪。

6月16日,台北地院針對馬英九涉教唆洩密案三度開庭,馬英九出庭時炮火四射,使出三大招數試圖脫罪,首先是闡述他身為總統,具有是否公開犯罪偵查的行政特權,辯稱他當初只有聆聽黃世銘報告,並未介入特偵組後續偵查動作,以及委請前大法官吳庚等人提出2份法律意見書,強調是在調解行政與立法部門糾紛,最後則是痛批台北地檢署誤國,牴觸大法官解釋,濫權將他起訴。

馬英九使出三大奇招,核心架構全圍繞在大法官對總統職權的解釋,由於效力等同憲法,高於一般法律,馬打的如意算盤,正是從憲法位階來「擴張」解釋總統在憲法上的職權,企圖甩脫檢方一路糾纏的洩密刑事究責,由於全案已無證人待傳,7月7日辯結後宣判,一旦法官採信此說,馬英九將繼特別費案遭起訴後,再度無罪脫身。

對於馬出奇招,試圖拉高到憲法層次脫罪,檢方也回擊強調,馬英九誤導案情焦點說他沒有干涉案情,不過,馬被起訴的關鍵在於洩漏偵查秘密,何況馬指示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案情,若檢察總長可向總統報告偵查內容,那麼前調查局長葉盛茂當年向陳水扁報告偵查中的洗錢資訊,為何會被判刑定讞?

此外,檢方也認為,若總統有洩漏偵查秘密的行政特權,黃世銘又為何會被判有罪確定?釋字627號定義總統行使行政特權,應符合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並非「絕對特權」,也不容介入司法偵查個案。看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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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權#馬英九#洩密案#大法官#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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