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放寬公立機構研究人員及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行政職的教師,得兼任新創公司職務,不受公務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的限制。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放寬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或公立研究機構從事研究人員,因科學研究業務而需技術作價投資或兼職者,不受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務員服務法不得兼任他項業務、經營商業的限制。惟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
條文也明訂,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其研究發展成果的收入(含股票),得彈性處分及運用研究發展成果的收入,排除國有財產法的限制。民進黨立委何欣純表示,股票處分的鬆綁,鼓勵大學研究發展收益以股票代替收取現金,股票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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