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停車場,靠近河堤或是路邊,有些都是以次計費,不過會產生超過凌晨12點後,就要再重新計算,對於駕駛來說,等同被算兩次的停車費用!有立委提案,建議目前收費制度,以次計費,應該要加入「24小時」計算,保障消費者權利。
記者陸姿羽:「河濱公園內的停車場計費方式一次是30元,但是超過晚上12點之後,又要再算第2次,針對次數計算方式,有立法委員有不同的看法。」
從早上8點停到隔天早上8點,現在分2次收費。
民眾:「當然是算24小時這樣比較OK的,那這樣也算一天。」
現行制度,一次收費30元隔日另計,民進黨立委擬修停車場法,公有停車場計次收費應用24小時當作計費單位,才沒有混淆嫌疑。
民進黨立委李昆澤:「計次的收費,大多以當天晚上12點以前做為計次的一個基準,對消費者比較沒有保障。」
法案等院會排案,再經交通委員會審查,一般駕駛怎麼看?
民眾:「以次計費來講是比較好,對市井小民來說是比較好。」
民眾:「12點來停,也是12小時一天,8點才來停多了4小時,計次應該是這樣子計次應該是這樣子,第2天應該是第2次。」
以凌晨12點跨日再另外計費,停管處說明制度緣由。
北市停管:「路邊的收費可能其實不會收費到24小時,這樣子的一個收費時間內,以計次收費比較單純明確,不會造成收費上的疑慮。」
以「次」計費該怎麼算?是固定凌晨12點當基準,還是駕駛停入的那刻後,往後算24小時?立委提建議推新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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