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臉」3個字,代價可是得罰1萬元!事情就發生在西門町知名排骨店,因為男客人上廁所沒關門,排骨店老闆發現制止後,兩方因而大聲咆哮發生口角,老闆脫口而出「不要臉」,被該名男客人控告「公然侮辱」,得要付「1萬元」和解費,相當於一個字要付3300多元,得多賣100個排骨便當,才能湊齊這比和解金。
排骨店老闆楊先生:「站在馬桶前面,也沒關門,那男孩子應該上小廁所,有男孩子用的便斗啊,他為什麼不用,手又在那邊抖。」
老闆氣沖沖,排骨飯賣了30多年,第一次遇到男客人上廁所不關門;老闆表示,上樓後發現洗手間裡,水龍頭沒關,水流滿地,擔心有人滑倒,才到廁所門口查看,就發現有位男客人沒用小便斗,反而用女廁,門又不關,才會出言制止,沒想到對方也大聲咆哮,老闆脫口而出「不要臉」,因此被告「妨害名譽」。
排骨店老闆楊先生:「我說,弟弟,你洗臉盆的水沒有在用,是不是應該先關起來,他就不高興了,『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我願意有什麼不可以』、『你是誰』、『你是誰』,我一生氣,一時心急,就跟他講說『弟弟,你這種行為是不要臉』。」
就為了「不要臉」這句話,檢察官希望雙方和解,原本和解金還喬不攏,最後檢察官認為以「1萬元」來和解,相當於排骨店得賣100個排骨飯,事發後排骨店為了自保,在店內裝了4支監視器,老闆也大嘆這年頭服務業,真的不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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