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鄭先生,今年1月突然收到一張勞保局催繳的公文,催繳的還是已經過世的母親,過去52個月溢領的老人年金,一個月3000元,一共15萬6千元,讓他簡直看傻了眼,了解後才知道,是因為95年6月父親過世之後,隔月母親就開始請領撫慰金,卻不知不能同時請領老人年金,直到4年多後勞保局才發現,但突然多出這一筆債,讓鄭先生質疑根本是有行政疏失。
突然收到勞保局寄來的公文,鄭先生簡直看傻了眼,因為這竟然是要催繳母親過去52個月,多領的老人年金,一共15萬6千元。投訴人鄭先生:「慘了,活不了,52個月,一個月3000元,發文說要催討,2個月如果沒還就要移送,強制執行。」
原來鄭先生的母親,在民國91年就開始領一個月3000元的老人年金,民國95年6月鄭先生的父親過世後,他的母親又再多領了半年一次、4萬多元的撫慰金,但撫慰金跟老人年金是不能同時請領的,家屬卻表明不知情。
在過了4年多後,直到100年1月,家屬才收到勞保局的公文,表明他們查出鄭先生的母親多領了15萬多的老人年金,讓鄭先生相當不滿。鄭先生:「應該是保二總隊他的作業,在95年7月發生請領撫慰金時,就該報給勞保局。」
保二總隊承辦人員:「勞保的規定,老人年金的請領,他如果事實有變更的,要主動通報。」
家屬指控是保二總隊的作業疏失,卻把責任推給了家屬,寄來一張劃撥單,就要家屬把錢吐出來,讓雙親過世,卻要代為還錢的鄭先生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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