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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裁罰無刑責!遭跟蹤五年 受害女推修法

記者 趙國涵 / 攝影 柳中屏 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3/23 18:28
最後更新時間:2020/11/03 16:22

還記得兩年前癡漢跟蹤郵局員工的這個案件嗎?當年38歲的嫌犯李家瑋,天天跟蹤騷擾前女友的姊姊,造成受害的黃小姐極大陰影,案件曝光後,引發社會關注,黃小姐跟妹妹申請保護令獲准,但這紙保護今年六月即將到期,黃小姐說,到現在都還會接到嫌犯的騷擾電話,但現行法律只有社維法可裁罰,她加入婦女團體,推動反跟蹤修法,希望加重罰則,嫌犯能被具體判刑,有所警惕。

圖/TVBS

 
一路尾隨跟蹤,就這樣持續了整整五年的時間,兩年前嫌犯李家瑋,天天騷擾前女友在郵局上班的姊姊,這種跟蹤帶來的陰霾,在黃小姐心上到現在都沒能完全散去。

遭跟蹤受害人黃小姐:「我家的電話他現在還可以打進來,因為我沒有換電話號碼,我會想說,如果我真的切斷這個,他可能就出現在我面前,不如就讓他打電話,是真的安全,他不會再出現的狀態。」

當年事件曝光引發社會關注,騷擾嫌犯沒再現身過,但身為受害女生,還是覺得現行法律給予的保護不夠完善。

 
遭跟蹤受害人黃小姐:「現有的法律就是只有社維法嘛,但通常不太可能會去做裁罰,幾乎是不會裁罰,也不會做筆錄之類的,就算你要求警察,他也不會幫你做筆錄,因為那個對他們來講太麻煩了,而且蒐證也很困難,所以我之前那麼多年的經驗,我沒有告社維法告成功過。」

回顧這起案件,兩年前李家瑋跟蹤跟到闖進黃小姐家,侵入住宅官司揭發長達五年的跟蹤案,當時申請保護令獲准,嫌犯得保持100公尺的距離不得靠近,一年為限即使可再延長,但保護終究會到期,現在台灣只有社維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罰3000元,家暴法保護令無法涵蓋追求者跟陌生人,現在婦女團體強力推動反跟蹤修法,希望加重至3萬元罰鍰,可判刑2年,有罰緩也有刑責。

遭跟蹤受害人黃小姐:「我們現在新送的法它還沒有通過,所以一般的人就是你沒有跟他有交往關係,其實是拿不到的,就是你只是忽然受到騷擾,不管男生女生都是一樣的,忽然受到騷擾,或是路上的陌生人跟著你,那些都是沒辦法裁罰的。」

從被害角色轉為推動修法的一份子,黃小姐的心路歷程一語道破現在跟蹤騷擾的法律漏洞,這或許也是所有被害人的心聲,根據統計,有超過一成的年輕女子曾經遇過跟蹤騷擾,沒有具體刑罰的跟蹤騷擾,至少讓36萬人受影響,目前日本、英國、德國都有專法,認定跟蹤騷擾該被判刑,台灣還在推動修法的路上,努力爭取多點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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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漢#跟蹤#修法#社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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