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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分手性侵女友 惡男求刑11年半

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1/10/18 08:0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新北市一名女護士,去年在臉書認識大她12歲的男子,交往半年後,因男友脾氣暴躁提分手,沒想到對方為了報復,竟然跟蹤被害人,2度性侵得逞,還公布裸照,讓女子身心受創,嫌犯因惡性重大,遭求處11年6個月重刑。

當初熱戀時拍下的親密裸照,現在卻成為前男友MSN照片,讓18歲的女護士簡直快要崩潰了!去年9月,小護士在臉書上,認識一名大她12歲的邱姓男子,2人開始交往,原以為是段甜蜜的初戀,沒想到之後發現男子脾氣不好,提出分手,沒想到對方竟然展開報復行動。

今年2月,假借要還被害人財物,把她帶到暗巷性侵,但檢方認為男子是初犯,以5萬元交保,事後嫌犯竟然變本加厲,在網路上散布被害護士裸照,被逮捕時還供稱是愛的表現,警方認為他態度囂張,移送地檢署時,還特別註明有性侵前科,不過檢察官卻以非現行犯,認為是男女感情糾紛,不用把他移送>

接著5月,嫌犯尾隨小護士,在住家樓梯口,再度將她性侵得逞,受害人報警,男子這一次終於裁定收押,恐怖情人2度交保、再三犯案,讓小護士身心受創,引起社會關注,17日板橋地檢署作出判決,對邱姓男子求處11年6個月的重刑,要他在牢裡好好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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