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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歸不得!租約五年沒公證房遭法拍


發佈時間:2017/01/05 18:01
最後更新時間:2017/01/05 18:58

為了挽回自己權益,鄭太太透過各種司法途徑,但最後還是遭到高院駁回,理由是這租賃關係,已經影響到抵押權,因為當初他簽的租賃合約,超過5年,也只有口頭合約,並沒有公證,因此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現在要討回租屋處繼續住,只能對前房東提告債務不履行!


 

記者吳虹儀:「由於鄭太太原先是住在這棟集合式社區內,但就在她遭到驅離後,目前是不得其門而入。」

就像這樣子,被社區擋在門外,房客鄭太太是回不去了!過去租屋5年,她沒想到法院的執行力,竟然讓她有家歸不得,痛批是暴力。對此,新北地院解釋,點交之前已經確認過,鄭太太跟房東的租賃關係,鄭太太向法院提出訴訟跟救濟,但陸續遭一二審法院駁回,法官不認同雙方的租約存在,甚至已經影響到抵押權。

律師陳致宇:「一定要經書面公證的租約,而且不可以是5年以上,以及未訂期限的租約,才有買賣補破租賃的適用。」
 

律師解釋,鄭太太自稱跟前房東秦先生,因為有借貸關係,所以用租金抵債,但雙方一開始必須簽租賃契約,這一紙合約如果租期超過5年,而且有到法院公證,就能獲得保障,也就是說,就算房子被法拍,換了新買家,也不能趕走房客。

律師陳致宇:「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對原本租她房子的債務人,去主張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法界人士指出,為了保障租客權益,避免無緣無故被趕出門,因此就算買賣換房東,只要有白紙黑字,都能夠爭取自己住的權益,但前提是,房客必須要先公證租約,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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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關係#合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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