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時彰化警方追緝通緝犯,結果嫌犯開車撞倒女警,又倒車撞倒一名男警,兩人隨即拔槍朝車輪射擊,但嫌犯還是脫逃成功。兩星期後嫌犯落網,才發現原來他肩膀中槍了,嫌犯遭警方槍擊,可以提告傷害,這時候警方開始緊張,仔細比對當時開槍射擊的方向,車輪的確被打破,但擋風玻璃沒破,確定沒有朝要害射擊,應該是跳彈打傷,符合規定,而嫌犯也自知撞警察理虧,不敢提告。
事發在6月28日下午,彰化警方巡邏發現贓車,嫌犯從超商買完東西要上車,不顧警方攔查,馬上坐上駕駛座猛踩油門,撞倒前方的女警,又倒車撞倒員警,要不是員警趕快起身,恐怕被輾過去,兩名員警拔槍制止嫌犯逃逸,各開了兩槍,不過嫌犯逃了,嫌犯兩個星期之後在雲林落網,這才發現他肩膀有槍傷。
彰化田中女警李昱瑩:「一瞬間的事,所以也沒有想太多,抓到他的時候才知道他有受傷。」
原來當時員警開槍制止逃逸,遭流彈打中負傷不敢就醫。嫌犯有槍傷,也讓開槍員警很意外,擔心自己開槍傷人,仔細檢討有沒有過當。
彰化田中女警李昱瑩:「他衝撞我們,我們合法用槍,後續的部分再來處理。」
當時嫌犯衝撞員警狀況緊急,兩名員警掏槍時機沒有問題,員警瞄準車輛輪胎警告,制止逃逸,不是針對身體要害,符合警械使用要點,甚至沒想到嫌犯會被流彈傷及中槍受傷,嫌犯也因為心虛不敢就醫,偵查庭中跟警方表示不會針對槍傷提告,因為自知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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