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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訴告警!「不起訴書揭地址」 嫌犯騷擾警眷

記者 吳張鴻 / 攝影 蔣睦宇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6/11/09 18:02
最後更新時間:2016/11/09 18:17

辦案得罪嫌犯,警察長期被騷擾!台北一名刑事小隊長因為處理一起家暴案件,過肩摔壓制蕭姓男子,結果嫌犯事後,反告警察傷害,雖然檢察官給予被告警察不起訴處分,但因為書類上登載「被告住家地址」,於是嫌犯循著地址找到小隊長住家,故意按門鈴,讓警察的父母親嚇得趕緊關燈,佯裝沒人在家。法界人士指出,的確有人透過濫訴提告取得住家地址,再藉機騷擾甚至恐嚇,希望能透過司法改革減少類似狀況發生。


 

機車呼嘯而過,後座乘客,就是讓員警很頭痛的蕭姓男子,他犯下家暴、毒品案,被警察逮到,但入獄服刑前,不斷騷擾員警。

受擾小隊長:「(當時逮捕時)產生一些推擠,推擠的過程中,他趁隙要跑回他的房間要反鎖起來,那我為了要阻止他不讓他進去,所以就把門抵住,後來把他拉出來之後,經過一番拉扯才把他壓制在地上銬,(嫌犯)對我提出(傷害)告訴之後,我自己就有點警覺到,他會不會日後循著書類上記載的戶籍地址,找到我家裡頭去,騷擾我的家人或是對家人不利。」

因為抓人惹來麻煩,原來蕭姓男子控告警察傷害,但檢方不起訴處分,偏偏書類上有警察住家地址,蕭姓男子挾怨報復,屢屢找上門,讓小隊長的家人父母,神經緊張。
 

受擾小隊長:「(嫌犯)他來,我父母親會很害怕,就也報警,請轄區派出所派人過來。」

實在不堪其擾,但就連嫌犯的父親都管不動。

嫌犯父親:「那我不了解,我沒有管那麼多了啦。」

警方表示,過去就有類似狀況,偏偏有些嫌犯,藉由濫訴提告,從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找到警察的地址,或是到被告家找麻煩,法界人士認為要有適度的保護。

律師陳尹章:「院方的作法是足以保障到個人隱私不外洩,但是又可以滿足公眾對於判決糾紛的一個需求,也就是只公布姓名,其他部分遮掩掉。」

人民保母打擊犯罪抓壞人,沒想到會遇到超盧的嫌犯持續騷擾,還有警察,也因為偵辦火燒機車事件,慘遭嫌犯跟蹤,有家歸不得,淪落到每個月得花將近兩萬元另外租屋的困境。書類個資的曝光到什麼程度,有改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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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得罪#嫌犯#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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