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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臨時工勝訴! 施工架壓手殘獲賠202萬 

記者 劉峻谷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7/26 15:1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26 15:17
 高姓板模工遭類似的施工架倒塌壓傷左手殘廢。 圖/示意圖,非事故現場。TVBS
高姓板模工遭類似的施工架倒塌壓傷左手殘廢。 圖/示意圖,非事故現場。TVBS

臨時工非正式員工,工作受傷沒有保障嗎?高姓臨時板模工因施工架倒塌壓傷左手殘廢,最高法院今(26)日判決,承攬營建工程的三家工程公司連帶賠償高職業災害補償金202萬元,全案定讞。
 
高姓板模工是領日薪的臨時工,2012年到台北市一家五星級飯店營建工地工作。這個工程是由大陸工程公司與勝堡村營造工程公司聯合承攬興建,將模板工程發包給昆慶工程公司,昆慶工程再將部分工程轉包給柯姓工頭。柯以日薪2200元僱用高進行拆模作業。

 
 
脊髓神經病變左手麻無力工作
 
2012年3月6日高在工作時,移動式施工架倒塌,他從高處墜落受傷,導致第5、6節脊椎骨滑落及頸椎外傷,合併脊髓神經病變,雙手麻痛無力。經過手術治療左手仍無法回復功能,經醫院鑑定,終生無法舉重物,無法再當板模工,只能做靜態或拿輕物的工作,殘廢等級為第13級。
 
高在受傷時,先與雇用他的柯姓工頭及昆慶公司以30萬元和解,後來詢問律師得知可以再向所有承攬工程的公司求償。因此提起訴訟向昆慶工程、大陸工程、勝堡村營造依職業災害請求工資補償。
 
 
雇用人為其服務並監督者就是雇主
 
昆慶工程、大陸工程和勝堡村都反駁,高是領日薪的臨時工,高與柯姓工頭的工班屬於承攬關係,柯不是高的雇主,所以高與三家公司都沒有雇主與員工的關係,三家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高等法院認為,高雖與包商昆慶工程以30萬元和解,但依勞基法規定,他仍可再向所有承攬業者請求職業災害補償。且勞基法規定的「雇主」不僅是雇用正式員工的人,也包括雇用他人為其服務,並有監督權的人,據此認定昆慶、大陸工程和勝堡村都是雇主。 
 
法院計算高的平均日薪,判決三家連帶賠償高40個月無法工作的薪水,共202萬3200元。昆慶等三家公司再上訴,最高法院今(26)日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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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架#大陸工程#勝堡村#昆慶工程#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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