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通過提案修正《公路法》,汽燃費金額累計達900元以上才開罰。
公路總局統計至今年6月底,全台機車領牌數共1365萬6375張,去年度共有69萬7065件汽燃費未繳納;交通部公路總局在今年3月寄發101年102年以及103年機車汽燃費繳納的逾期處分書,總計118萬件,立委收到陳情,有人欠繳167元卻被開罰600元,不符合比例原則。
立委認為汽燃費的開罰過高,像是小客車汽燃費開徵額最低為1440元,但罰款就要1800元,以機車來說,撇除重型機車,大多機車為150CC以下,開徵額只有300、450、600元,最高罰款卻是600元,顯然過於嚴苛。
立委表示汽燃費可依行政程序法可移送強制執行,因此不擔心收不到汽燃費,但對於許多民眾因個人因素,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同時常無法如期收到繳費通知,以至於逾期未繳受罰,徒增民眾負擔,尤其是對使用機車的勞工階層負擔更重,因此在第75條增列條件,欠繳金額達900元以上主管機關才得以開罰。
目前的機車汽燃費收費標準,50cc機車所有人每年繳300元,150cc機車所有人每年繳450元,250cc以下機車所有人每年繳600元,250cc以上機車所有人每年繳900元;修法後,除重型機車與汽車必須要每年繳費,普通重型機車可2年繳汽燃稅1次,輕型機車更可以3年才繳稅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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