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水里發生撞人肇逃車禍,蔣姓女子開車行經投131線時,撞飛70多歲的拾荒老翁後逃逸。事後駕駛主動投案並供稱有下車察看,是傷者說沒關係才離去,但少了主動報警、叫救護車,仍有肇逃的刑事責任該承擔。
黑色吉普車行經南投水里投131線時撞上路旁拾荒老翁,女駕駛下車察看,後方目擊車輛也下車確認,但隔一會兒後目擊民眾上車離去,肇事駕駛也跟著離開沒報警,涉嫌逃逸。
集集分局交通隊長紀憲尊:「她有下車關心,但是因為害怕,當場非常的害怕,所以駕車離開現場。」
70多歲拾荒老翁被撞飛後墜地,左腳骨折、頭臉挫傷,沒有生命危險。老翁被車撞倒,一身傷地倒在路旁,肇事逃逸的吉普車女駕駛不用負責嗎?警方依據路口監視器追查,女駕駛同時間到警局投案,她供稱當時趕著去埔里,撞到人有下車察看,但老翁說沒事才離開。
集集分局交通隊長紀憲尊:「問阿伯是否需要送醫,是當時阿伯有跟她揮揮手,她就離開了現場。」
涉嫌肇事逃逸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儘管肇事駕駛辯稱有下車、有察看,老翁說沒關係才離開,但少了主動報警、替傷者叫救護車,除了車禍肇責,還得負起肇逃的刑事責任。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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