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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實錄/他外遇生女吵離婚 太太堅持有真愛 法院判她贏

記者 劉峻谷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5/06 17:0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感情這檔事,法官也難斷誰對誰錯!南投一名林姓軍官與妻結婚10年後外遇生女,兩人因此分居10年。軍官為了離婚想盡各種理由,控告太太不履行同居義務、遺棄,都不敵太太一句:「我還愛他。」只因他還和情婦往無法和他共同生活。一審到三審法院都判他輸。形成兩人不能離婚,無法復合,繼續分居的局面

林姓少校軍官提出離婚訴訟主張,與太太結婚逾20年,生了兩個女兒。結婚數年後妻嫌老家環境不好,搬出老家租屋居住。太太與他的父母感情不睦,逢年過節僅在春節除夕回老家吃年夜飯就離去。

為顧雙親,與妻分居

林說,因父母年紀漸長,為了照顧父母,他在2003年搬回老家,太太不願同住,兩人分居。

 「因為兩人分居,感情不好,我有了婚外情,生了一個女兒。」林向法官說:「我知道這樣不對,很後悔,2010年起與外遇對象分手,沒有往來,但太太仍不願回家。」。

「舊民法規定,妻以夫的住所為住所。」林說:「我三次發存證信函給太太,要求她履行同居義務都遭拒,她已構成惡意遺棄。」他沉痛地說:「我們已經分居十多年,各謀生計,互不聞問,感情疏離早成路人,請求法院判決我們離婚。」

為追情婦,搬回老家

林妻出庭答辯,婚後在夫家住了許多年,因環境不佳才遷出另行租屋居住。夫家親戚對她不友善,為了避免衝突,才減少見面並非不孝。

 「他說2003年搬回老家是為了照顧父母,但兩位老人家在2013年才開始有頻繁的就醫紀錄。」她告訴法官:「我懷疑2003年他搬回老家是為了方便與情婦來往,後來兩人生了一個女兒。

 「他外遇生女的事,我已經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他們被都判處三月徒刑。」她堅定地說:「我愛他,只是他還和她(情婦)藕斷絲連,仍有往來,我無法跟他共同生活。」她當庭拿出林與情婦在臉書上的對話和照片為證。

上臉書打情罵俏,氣昏妻

法官檢視林妻提出的證據包括:林外遇所生的女兒得到國小頒發獎狀,林在情婦的臉書留言:「誰家ㄉ寶貝這麼優秀ㄚ…」,情婦抱怨女兒雖拿到獎狀,但在學校是大姊頭。林回覆:「怎麼說ㄋ…難道寶貝ㄉ娘小時候也是…」情婦回:「是啊!」兩人在臉書打情罵俏。

還有,林的小女兒在臉書上傳照片,「我愛爸爸,我愛媽媽,媽媽爸爸在一塊」;林在情婦臉書張貼洋葱水治咳嗽,「你ㄉ咳嗽也可以試試看」,林妻氣得說,從對話內容顯示林知道情婦咳嗽,關心她的健康,「還說兩人沒有往來?」

判決,無法修補感情

法官從雙方往來攻防答辯,知道夫找各種理由拚命想離婚,或只想要妻回老家照顧年邁雙親;妻不願離婚也不願與夫復合。這種僵持的局面對雙方都不好。但是修補感情是夫妻的事,法律可以判決離不離婚,無法判決命令破裂的感情從疏離變成甜蜜蜜。

法官能做的事就是依法論事,認定兩人婚姻破裂的責任是林有外遇,林要負較大的責任,不能訴請離婚。林與情婦持續熱絡互動,超過林妻能忍受的範圍,林妻因此拒絕與林共同生活,不履行居義務有理,不構成遺棄,判決林敗訴,不准離婚。

林不服氣判決結果提上訴,被台中高分院駁回。他再上訴,今(6)日仍被最高法院駁回,判他敗訴確定,不能再提離婚訴訟。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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