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民眾利用重機占車位之個案,引發附近居民不滿,新北市交通局將介入處理。過去也曾發生民眾利用機車或腳踏車占位之情形,但為何重機就可以爽爽免費占位不被開罰,關鍵就在於法條。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開放汽車位供大型重型機車停放,大型重機包含黃牌、紅牌重型機車,其中黃牌重機價位不高,近4年越來越多人購買,台北市去年底甚至因此必須增加汽車停車格。
在交通法規中大型重機地位等同於汽車,可停放在汽車停車格。但機車或腳踏車依法必須停放在機車停車格,民眾若藉此占用汽車停車格,警察可依道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車種不依規定停車可罰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之罰鍰。
新北市交通局停營科科長李友欽表示,利用重機占用汽車停車位,確實無法可罰,但車主鑽法律漏洞占車位造成大眾觀感不佳,目前已訂於22日至現場會勘。
由於個案車主合法停車,交通單位無法開罰或強制挪移車輛,因此交通局打算會勘後依道路狀況來調整停車格,不排除原車位改劃機車停車格或紅線,車主可能因為一己之私,除了影響自己也害附近鄰居又少了一個車位可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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