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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爆案假扣押確定 八仙樂園無刑責賠償恐難免

記者 劉峻谷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4/18 14:4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04 22:35

最高法院今(18)日裁定八仙塵爆案的13名被害人,各提130萬元擔保金後准許假扣押八仙樂園1.69億元資產。這代表法院認為八仙樂園在「塵爆案中或許沒有刑事責任,不見得沒有民事賠償責任」。因此,未來被害人向八仙樂園求償勝訴的機會大增。

最高法院此裁定透露一項訊息,審理過這件假扣押聲請案的各級法官都認為,八仙樂園或許沒有肇事的刑事責任,不見得沒有損害賠償責任。

訴訟官司中,民事對於過失責任的認定比刑事寬,八仙樂園雖聲稱只是單純出租場地,但場地維護、逃生安全和醫護設備是否足夠是場主八仙樂園的責任,不能以出租給業者辦活動就完全沒有責任。這點將是未來損害賠償官司攻防重點。

位於新北市八里區的八仙樂園,去年出租空的游泳池給玩色創意公司舉辦「彩色派對」,因工作人員噴灑過量色粉,粉塵經燈具高溫引燃,瞬間爆炸致499人遭火焚燙傷,15人不治,200多人全身燒燙傷面積超過40%。

事後,玩色創意公司負責人呂忠吉被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現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同時遭偵辦的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則獲檢方認定沒有刑責,處分不起訴。

林姓受傷者、死者家屬等13人另提民事假扣押聲請。他們主張,八仙樂園出租場地給玩色創意,但未設置遊客安全維護及醫療急救設施,違法抽乾泳池挪做派對場地,與彩色派對搭售門票相互宣傳,應對塵爆負連帶賠償責任,聲請對八仙樂園假扣押1.69億元。

士林地方法院去年7月1日審理後裁准13人各以130萬元為擔保金,或由新北市府出具同額保證書擔保,准予假扣押八仙樂園各1300萬元資產,合計1.69億元。八仙樂園先向士林地方法院聲明異議被駁,再向高法院提抗告。

八仙樂園指出,僅單純租場地給呂忠吉,沒有合作搭售門票,沒有向呂抽成,塵爆不是該樂園的場地出問題。八仙樂園強調,該公司資產逾20億元,扣除負債,淨值逾18億元,案發後沒有脫產或隱匿財產,不應准許假扣押。

高等法則院認為,八仙塵爆是近年最重大的公安事故,要通盤考量被害人情形。經向衛福部調閱資料顯示,預估499人的醫藥費總額9.98億元,已付出的死傷者與家屬的精神慰撫金共5.71億元,全身燒燙傷逾40%的傷患,因為平均減損勞動能力25%,受損害合計4.4億元,加起大約21億元。

高院據此認定,在塵爆案民事賠償判決定讞前確有假扣押的必要,裁准假扣押,但不准用新北市政府出具的保證書取代擔保金。雙方都再提抗告,最高法院今(18)日判決駁回,維持高等法院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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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爆案#八仙#八仙樂園#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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