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晚上發生在雲林斗六明德橋的一起機車騎士死亡車禍,警方到場原本一為騎士是自撞才發生意外,但騎士跟機車倒臥的位置相差太遠實在不尋常,員警調閱監視器過濾附近車輛,才發現機車騎士自撞倒地後,又遭到後方一輛轎車撞上還被拖行了700公尺,駕駛還肇事逃逸。
車內播放動感音樂,轎車正要開上路橋,突然車子一陣劇烈搖晃,轎車駕駛說他以為是壓到樹枝,不以為意繼續往前開,沒多久車子又一陣晃動,後方行車記錄器清楚拍下,有一個疑似人影的物體從車子底盤掉出,駕駛說他以為輪胎破了,也沒有停下查看就繼續開。
員警:「(張姓駕駛)那時候已經行駛了大概700公尺遠。」
翻了好幾圈掉在路中央,仔細一看那根本不是樹枝的形狀,是人!
斗六分局交通小隊承辦員警黃振潁:「疑似自撞發生事故,但是他的機車倒地位置以及人倒臥的位置相距有700公尺遠。」
當時警方研判,賴姓機車騎士15日凌晨12點多行經雲林斗六明德路橋,疑似天雨路滑自撞機車道護欄摔車,機車衝撞中央護欄,他人就摔在慢車道上,這時候後方的轎車開過來直接輾過,拖行了700公尺人才從車底滾出來,機車騎士送醫後顱內出血,手腳多處骨折死亡,警方調閱監視器過濾當時經過車輛找到張姓駕駛車子。
斗六分局交通小隊承辦員警黃振潁:「實際查訪後,他的車輛有明顯撞擊痕跡,還有調閱他的車載式攝錄影機,發現他是肇事者之一。」
肇事的張姓駕駛辯解不知道自己撞到人,才會沒有停車查看,這起死亡事件,如果機車騎士在被撞之前就已經死亡,轎車駕駛輾過屍體觸犯毀損屍體罪,如果機車騎士倒地沒死而是被拖行撞死,轎車駕駛就觸犯過失致死和肇事逃逸刑責。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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