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今(7)日開庭審理鄭捷隨機殺人案,讓他對一、二審判決他死刑表達意見。鄭捷向被害者家屬說對不起,其次感謝法官讓他出庭說心聲,第三替受刑人權益發聲,請社會各界正視矯正署無法教化受刑人,只會讓受刑人變成人形廢物。
鄭捷向被害人家屬說:對不起
審判長陳世淙法官問鄭捷對量刑有無意見,鄭捷拿出先寫好的張紙說:「要向被害者家屬說對不起,互換立場我也不原諒兇手」;「我要感謝法官,讓我在最高法院出庭,我本來想早日被槍斃,但律師在乎我的生死,我才答應配合律師進行訴訟,請法官多聽聽律師的聲音,讓法律往好的方向走」。
鄭捷接著為其他受刑人權益發聲。他說,「我不是專家,就我在監獄裡看到的情形,矯正署應改成懲罰署,因為將人犯關在監所做工,做折紙盒等高勞力、低智商的工作,將人變成人形廢棄物,以致絕望的受刑人發生高雄監獄事件。我或許幾個月後就會被槍斃,但要請求社會各界正視如何矯正其他不是判死刑的受刑人的問題。」
鄭捷今天身穿白上衣,上午8時30分在法警戒護進入最高法院地下室候審,9時進入法庭,坐在被告人席,靜聽開庭。
審判長陳世淙表示,這次開庭只針對二審鄭捷被判決四個死刑部分辯論,不審理刺傷人的殺人未遂部分。
律師:注射鎮定劑做精神鑑定
鄭捷的律師梁家瀛指出,鄭捷殺人情節嚴重,但在第一次警方偵訊和決定做精神鑑定前沒有律師在場協助,檢方偵訊到羈押庭是疲勞偵訊取供,沒有被告知可以拒絕夜間偵訊,違反偵查程序,也違反國際兩公約的人權保障。
律師指出,台大醫院對鄭捷施打鎮定劑再進行精神鑑定,令鄭捷意識模糊進行「麻醉會談」,鑑定無證據能力也侵犯人權;且醫師鑑定鄭捷患有葛瑞夫茲氏症,會導致甲狀腺機能亢進,影響鄭捷的控制能力,但一、二審法院卻沒有審酌這項對鄭捷有利的證據,因此一、二審法院判處鄭捷判決死刑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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