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擔任立委時收蔡姓和王姓等10選民政治獻金70萬元,錢沒有依規定存政治獻金專戶,卻存入醫師妹妹林憶珊帳戶,被特偵組在偵辦貪污案時查出,移交監察院依違反政治獻金法沒收70萬元,再罰210萬元。林憶珊提告抗罰,今天被最高行政訴判決敗訴,確定。
家醫科醫師林憶珊不服被處罰210萬元,去年提行政訴訟辯稱,她14歲時父親林仙保及母親沈若蘭替她開立銀行帳戶,印章、存摺都由父母保管和運用。她說,不知道這70萬元來源,不認識開立支票的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林女帳戶在100年8月及101年1月陸續有5張支票存入,分別是蔡姓等6選民合開的一張30萬元支票;王姓4位選民各捐10萬元,4張支票共40萬元的政治獻金。上述蔡、王等人出庭作證,錢是捐給林益世選立委的政治獻金。
法院指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政治獻金要存入政治獻金專戶,如果是家人代收,可沒收並處3倍罰款,認定監察院處分合法合理,去年11月判決林憶珊敗訴。林憶珊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被駁回,定讞,不能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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