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憲兵入民宅搜索 程序有待司法調查給真相

記者 詹舒涵 / 攝影 鍾德榮 許岱軒 王偉帆 蘇凱程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3/07 20:5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憲兵進入民宅搜索惹出爭議,而國防部方面表示民眾有簽下同意書,但難道這樣就能夠合理化一切的搜索行為嗎?專業律師就表示,正常來說應當還是要向地檢署報告,由法院開出搜索票才能夠進行搜索,而所謂的同意書,則要釐清簽署的當下情況,民眾究竟是知情、還是半推半就,這些都需要更進一步調查,而未來或許該考慮,對憲兵的職權做更清楚的劃分,才能避免類似的情況再度發生。

立委(民)周春米:「如果今天我自己不拿出來,我的家裡可能就遭翻箱倒櫃,這樣算是明示或暗示的脅迫。」

一早立院的司法委員會就炮聲隆隆,一連6個委員上台劈頭都是猛攻,憲兵進入民宅搜索,所謂白色恐怖時期國防機密文件的程序問題。

法務部長羅瑩雪:「院長已經指示一定要徹查。」

立委(國)許毓仁:「您認為這是台灣人權的倒退嗎?你認為在新聞媒體上寫說,這是白色恐怖再現嗎?」

立委越講越生氣,接受訪問時甚至有立委更是直言,這難道是白色恐怖嗎?

立委(民)蔡易餘:「台灣似乎退回到了戒嚴時期,退回到了白色恐怖時代,機密的認定上並不是憲兵說了算。」

立委(民)顧立雄:「很難想像4、50年代舊有的文物,還會構成這所謂的妨害秘密跟收售贓物。」

確實以正常程序來說,憲兵或警察單位必須向地檢署檢察官報告,再向法院申請搜索票,通過申請後再由地檢署交由憲兵單位,才能前往民宅搜索,但很顯然前製程序都被省略,也難怪會引發爭議。

立勤事務所律師劉韋廷:「當然有例外規定,除非有很急迫的時候,那其實也應該由檢察官來做搜索的動作,而不是由憲兵自己單獨沒有經過任何長官的許可,然後就去做搜索,所以這個瑕疵可能是滿大的。」

憲兵指揮部參謀長馮翊(2016.03.06):「我們是在經過他個人的同意之下,在前往他家的途中在車上簽立(同意書)的。」

國防部緊急召開記者會,強調民眾是出於自願,但專業律師就說雖然軍方宣稱民眾有簽下自願搜索同意書,但簽署的情況是否出於自願,民眾事前是否有充分了解,同意書的內容和規範都還有待詳細調查,目前還不足以成為合理搜索的依據。

而整起事件除了程序上漏洞百出,那份所謂的白色恐怖文件也有3大問題點,包括這份文件現在到底是不是機密文件?而這份文件是否已經被國家報廢?再來是文件到底是如何外流?因為根據國家機密法將文件分為絕對機密、極機密以及機密3個等級。而自核定日期起,極機密文件保密期限上限為30年,極機密不得超過20年,機密則是10年,若是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是管道將永久保密。

實踐大學博雅部副教授賴岳謙:「它既然是被列為機密的公文,按照我們現行的國家機密法的話,機密等級的公文是10年以後就失效,即使失效,你擁有的官文書也應該交回給政府。」

而另一個必須討論的是市井小民畢竟不是軍方人員,一般認知都是由警方進行查察,而憲兵單位究竟有沒有權利執法。

立勤事務所律師劉韋廷:「盡量是把憲兵本身的職務地位,尤其是做到一些會侵害人權的一些強制處分,應該把它限縮,或是把它規範得更明確。」

立委(民)顧立雄:「憲兵也許他們可以規範,在他們相關的憲兵條例裡面,就憲兵的職責範圍之內,在必要的情況之下才有警察的身分。」

所謂軍警本一家,憲兵為警方的偕同單位,若是將職權分家,若是特殊狀況需要支援,恐怕會陷入互踢皮球的窘境,但若是不清楚劃分,可能會造成職權不清的疑慮,分與不分又好有壞,但這2大執法單位若要繼續支援配合,恐怕較為封閉的軍方體系,需要加強執法知識的補強。

實踐大學博雅部教授賴岳謙:「憲兵這個司法警察的專科應該要到警察大學受訓,他們因為沒有到警察大學受訓,他們本身的執法的水平基本上來講是有問題的。」

是依法行事也好、是白色恐怖也罷,在228剛過的敏感時刻,發生軍入民宅的搜索疑雲,難免會點燃歷史傷痛,也讓大家人心惶惶。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招財能量爆強的財富精油,還可抽Audi

👉偷做醫美嗎?臉怎麼亮成這樣

👉你有聽過洗髮精也要換季嗎?


◤EF海外遊留學專家◢

👉最後倒數! 暑假海外遊學團/營隊報名即將截止

👉半年/一年也可以「微留學」,高達6萬元折扣!

👉給自己一個遊學假期,同時提升語言及國際觀


#憲兵#搜索#爭議#國防部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943

0.0436

0.1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