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女子皮夾在圖書館被偷了,但他向桃園市警局中路派出所報案時,警員沒有製作筆錄僅說已鎖定特定對象,讓女子投訴警方根本吃案,但經過了解才發現,女子是先掛遺失發現皮夾被偷後,又跑去另外一間派出所報案,員警以為他已經完成筆錄才會發生誤會。
員警處理民眾報案,依法要給予三聯單,但桃園一間派出所竟然傳出員警吃案,桃園一名陳姓女子,15日到桃園市立圖書館自習室念書,回家後發現包包裡的長皮夾掉了,事後跑去派出所報案,調監視器畫面,發現是當天坐在她身邊的男子,趁被害人上廁所時摸走皮夾。
不過當她向員警說,要將物品遺失改成竊盜案,員警卻說不需要甚至不用做筆錄,女子越想越不對勁再跑去警局,員警還是說不需要,還扯謊說案件已經審理中,早就鎖定嫌疑人。
但當被害人21日再到警局詢問偵辦進度,值班員警竟然說案件沒人承辦,讓被害人覺得根本是警方吃案。
桃園分局中路所長劉永煥:「被害人她向我們第一時間處理員警說,他已經完成了報案的手續做筆錄,讓第一時間處理員警,誤認她已經完成了受理的動作。」
警方說當初女子是在武陵派出所掛遺失,但是第二次報案是到中路派出所,承辦員警以為他已經做過筆錄才會產生誤會,不過橫向聯繫出問題,該員警也受到懲處,民眾想預防吃案其實可以透過電話報案,留下通報紀錄,往後可以查找才能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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