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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刑求紀富仁? 疑被逼下跪請求結婚贖罪


發佈時間:2011/08/14 12:3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犯下性侵女大生的東海之狼,順利逮捕真正涉案的中巡局士官長廖泰余,嫌犯被記兩大過處份,軍檢署聲請羈押獲准。當時冤案入獄的紀富仁,被羈押了296天,他在法院,向法官供稱,警方逼迫他向被害人下跪認錯,請求結婚贖罪,直到今年5月,才發現他的DNA和現場檢體不符,原來性侵的惡狼,另有其人,總算還給紀家一個清白,不過紀富仁遭到冤獄,申請國賠134萬5千元,卻因為當時自白被迫認罪,遭到駁回。

聲援民眾:「道歉,道歉。」

民國87年,原本遭到指認的「東海之狼」紀富仁,以30萬元交保,化名小惠的被害人,和聲援的東海大學生表示抗議,不過遭到羈押269天的紀富仁,當年疑似遭到警方刑求,被迫向被害人下跪,請求結婚贖罪。紀富仁:「警員就從我後面這樣子推我,推我倒下去之後,就是整個人趴著,趴著的時候,我人要上來,我們身體先上來,是不是腳就變成下跪的姿勢。」

前烏日偵查隊長鄧永光:「刑求部分應該沒有啦,有的話他就會告警察啦。」

當時紀富仁被捕後,坦承犯下兩起性侵案件,到了法院,向法官表示,警方要求他向對方下跪,逼他認罪自白。「小惠」:「紀嫌一看到我以及我的證人時,立即跪下來跟我說對不起。」

承辦女檢察官李斐萱:「3件同一個DNA鑑定是完全吻合的。」

當時承辦的女檢察官李斐萱,還沒有確定紀富仁DNA是否吻合3件性侵案,就將他起訴求處死刑,直到今年5月,才意外發現東海之狼的DNA與他不符。紀富仁爸爸:「從那時候我們就知道了,這還用說嗎?司法要對付他,到他死。」

14年的冤屈,終於沉冤得雪,紀富仁聲請國賠134萬5千元,不過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卻以曾自白犯罪為由,不符規定,將他駁回,對於這個結果,紀家大門深鎖,按門鈴沒人應門,紀爸爸和紀富仁都沒有露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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