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坦承為了取得林口A7等合宜住宅等標案,行賄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2千萬,高等法院剛剛做出二審宣判,由於趙藤雄在宣判前全部認罪,合議庭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判刑2年、宣告緩刑5年,但必須捐國庫2億元,趙藤雄的已經定讞,至於同案被告葉世文則重判21年,可以再上訴。
坦承為了爭取3項合宜宅標案行賄官員,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趕在在二審宣判前認罪,果然爭取到輕判。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周盈文:「趙藤雄跟魏春雄經營建築業數10年,沒有犯罪的前科紀錄,並在本院最後審理期日他們兩人都坦承犯罪。」
比較合宜住宅弊案,1、2審宣判結果都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一審判4年半、二審判2年、宣告緩刑5年,條件是得捐國庫2億元,也就是捐錢就免囚定讞,但葉世文不認罪,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嫌,原先一審判19年、二審加重判21年,還可以上訴。
一起官司兩樣情,其實趙藤雄本來在一審開庭時也否認行賄,強調是怕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刁難才會勉強付錢,但二審宣判前突然改口,八德合宜住宅案趙藤雄供稱葉世文索賄2600萬元、自己付了1600萬元,原本說是被逼迫給錢,12月10日態度放軟認罪行賄 ,林口A7合宜住宅案同樣是被索賄,自己付了500萬,葉世文說自己只付了400萬,12月10日不只認罪,還堅持說自己付了500萬 。
最讓外界驚訝的是,新竹眷改案一審時,趙藤雄說葉世文索賄2200萬而他沒有給,也查無證據而這一項無罪,但12月10日趙藤雄也改認行賄罪,律師訴訟策略奏效,趙藤雄用2億換取自由,全案定讞;但檢方私下不表贊同,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既傻眼也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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