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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規定多 嚴重違規恐面臨解約


發佈時間:2015/11/15 19:5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統一超商全台超過4200多家,加盟方式分成兩種,獲利方式也不一樣,有離職的加盟店老闆說,開了店之後才知道,成本開銷跟原來不太一樣,跟總公司拆帳之後,利潤變少,人事費用又多,就退出了,其實其他超商規定也是大同小異,商品得由總公司進貨,即使是裝茶葉蛋的小塑膠袋也一樣,如果不遵守屢勸不聽、或者賣過期品,最嚴重都有可能面臨解約。

記者林耿賢:「內湖瑞光路上商辦大樓林立,光是7-11超商走沒幾百公尺就有第二家門市,看準這裡龐大辦公人潮,光瑞光路上就有3間分店,但加盟超商真的有那麼好賺嗎?」

每天吸引700萬人消費,7-11改變柑仔店生態,全台灣4200多家分店,想當7-11老闆規定很多。

營業模式分兩種,特許加盟以及委託加盟,簡單說就是自己當老闆,或者是統一花錢請你當老闆,一個要有自己店面花錢裝潢,另外一種7-11包辦到好,但加盟至少得先準備90萬現金或者要用不動產抵押。

前全家加盟老闆:「7-11的加盟金比較貴,而且好像還要用房子當抵押,所以門檻就比較高。」

簽約時白紙黑字得看清楚,因為利潤分配也有規定,其中一種獲利選擇的方式是毛利額62%,也就是如果店家一個月賺100萬,總公司拿38萬,62萬給加盟者。

其實不只7-11規定嚴,其他超商經營也得注意,柴米油鹽通通都得向總公司進貨,甚至是連裝茶葉蛋的小塑膠袋,或是咖啡提袋都得遵守規定。

統一超商員工:「一定不能賣過期品,然後即期品要看品項,如果是鮮食類、飯糰要提早兩個小時下架。」

每季有人定時抽查,如果帳目不符或者賣過期品,最嚴重都有可能解約,但各個超商加盟本來就有自己的規範,全家、萊爾富、OK超商拆帳方式也不一樣,想靠加盟賺大錢簽約前得考慮清楚。

TVBS網路新聞整理報導 未經同意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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