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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無屍骨、兇器!肢解棄屍 證據不足恐翻供

記者 江俊彥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15/11/10 13:0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史上最兇殘的分屍案,在被害女嬰4歲冥誕警方宣布偵破,然而,事隔3年遭肢解的屍骨早已丟進垃圾燒掉,現場沒有血跡,高大成醫生說,沖到化糞池的內臟,可能因熱水燙過無法驗出DNA,只能寄望從兇器找到蛛絲馬跡,由於目前被告自白是唯一證據;律師林瓊嘉表示,萬一在法庭攻防時被告翻供,有可能大翻盤。

女嬰母親蘇姓嫌犯vs.警方:「過去一點、再過去一點,手指一下,你要指一下。」

媽媽親手殺了自己的女兒,毀屍滅證將嬰屍抱進浴室,用電磁爐燒開水燙熟,房間地上舖報紙,合力以剪刀肢解屍體,將屍塊裝進奶粉罐、塑膠袋,藏在陽台洗衣機後方、丟入舊衣回收箱旁垃圾子車內,肢解屍嬰每一個步驟讓人聽了頭皮發麻,問題是事隔3年,屍骨早已丟進垃圾場燒掉了,沒有血跡找不到兇刀,被告自白是唯一證據。

醫生高大成:「把她們家的剪刀、菜刀、料理剪刀全部都拿出來,把這個細縫跟菜刀後面的把柄,採看看有沒有DNA。」

高大成醫師說,用剪刀切割女嬰不是不可能,應該還有其他刀具,沖到化糞池的內臟也可能因為熱水燙過,無法驗出DNA,只能寄望從兇器找到蛛絲馬跡,現在是偵查階段光憑蘇姓女子說辭,等到進入法庭攻防萬一被告翻供,恐怕殺人罪很難定罪。

律師林瓊嘉:「當被告翻供,事實上很多機跡證證明,他的陳述是前後不一或者來講,一些有存在,他不是很任意的陳述,這些會造成整個大翻供。」

被告自白不能作為唯一證物的情況下,檢警只能仔細比對蘇女、許男的證詞蒐集被告虐嬰情況,以及案發地點、微物證據,萬一找不到女嬰屍骨,殺人罪沒有充分證據,可能求刑10年以上,如果找到屍骨難逃無期徒刑!


TVBS網路新聞整理報導 未經同意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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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屍案#女童#虐童#證據#剪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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