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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影射應召「L女星」 林志玲不排除告壹週刊

記者 鄭尹翔 周瑜茹 / 攝影 陳聖文 蕭明正 尹德鈺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5/11/05 13:4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跨國應召風波越鬧越大,就連第一名模林志玲也被捲入其中,壹週刊報導L女星,說是模特兒出身,跨足廣告和電影,在華人圈享有高知名度,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不過一旁卻放了林志玲的照片,影射意味濃厚,也讓林志玲忍無可忍,出席活動急忙澄清,也說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藝人林志玲:「子虛烏有的影射,媒體的任何捕風捉影,其實都是對人格還有尊嚴造成很嚴重的傷害。」

出席活動,但焦點全都在林志玲遭到壹周刊影射是跨國賣淫的L女星。

藝人林志玲:「你說這個名單,我覺得它是一個莫須有的名單,那在司法尚未,檢調單位也尚未確實公布之前,我覺得任何的言語還有臆測,對很多人都會造成很多的傷害。」

壹週刊點名,跨國賣淫的L女星是模特兒出身,後來跨足電影、廣告,在華人世界享有超高的知名度,形象非常好,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內頁卻刊出林志玲的照片,除了報導應召經紀人戴君儀說曾經幫林志玲安排飯局,並且提到2005年的陳年往事。

藝人林志玲:「我覺得清者自清,我心正無愧,所以你說委不委屈,我不希望有這樣的報導再和我連結 在一起,我不接受、我不容許,請停止。」

周刊爆料,2005年林志玲在拉斯維加斯作秀,傳出遭逼迫參加飯局,還驚動當地黑道,最後是邱瓈寬出面,對此邱瓈寬不願多說細節,但強調林志玲不可能做那種事,面對林志玲要告,壹週刊則強調並沒有點名林志玲,也要外界別妄加揣測。

藝人林志玲:「所有一切不實的報導,我們會保留法律追訴權,交給司法來制裁。」

林志玲告壹週刊其實不是頭一回,2005年和言承旭的親密照被通訊行員工竊取,賣給壹週刊後曝光,還有2007年,林志玲正在裝潢的家被壹週刊記者入侵偷拍,林志玲都告,這回又被影射賣淫,即便沒指名道姓,但志玲姊姊忍無可忍,以人格尊嚴被打擊跟傷害,不排除提告。

TVBS網路新聞整理報導 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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