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吳姓男子在15日下午兩點多,騎機車到市政派出所引火自焚,造成全身有10%兩度燒燙傷,集中在臉部和頸部、雙手,送醫後沒有生命危險,警方查出這名男子之前酒駕,公共危險法辦,昨天又因恐嚇到案說明,疑似情緒激動才會到警局淋汽油自焚。
救援人員:「現場為傷者自焚。」
躺在擔架上,自焚的吳姓男子直喊好痛,救援人員在他燒傷的地方趕緊敷上藥膏,送往台中榮總。而他,15日下午兩點多,就選在台中市政派出所引火自焚,地板上還隱約看的到燒焦痕跡。
目擊民眾:「一看到火球,怎麼突然亮起來的火球。」
目擊民眾嚇壞,因為他就眼睜睜看著吳姓男子,從好好一個人被火舌團團包圍,而這台機車是他騎來的,犯案前進出派出所咆哮,犯案時把機車放倒讓汽油沾滿在衣服上,走進派出所內用打火機點燃,轟的一聲燒起來。
目擊民眾:「他本來是坐著,後來就站起來,就在交通錐的那邊點火。」
被火燒傷造成39歲的吳姓男子,臉部、頸部、雙手全身有10%燒燙傷,沒有生命危險,但他為什麼選在派出所自焚這麼激進。
中市警六分局副分局長許哲豪:「可能這兩件案件造成吳姓男子心情不舒服。」
這名吳姓男子7月16日因為酒駕罪,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10月14日又因涉嫌恐嚇被通知;15日就來派出所咆哮自焚,疑似因為涉嫌刑事案件,被警方要求到案說明,心生不滿,才會用這種火爆方式,只是他燒傷了自己,該負的刑責還是免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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