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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割喉再報警 嫌犯「自首」可望減刑!

記者 侯慶莉 / 攝影 李研智 王興堂 報導
發佈時間:2015/05/30 12:3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遭到割喉的8歲女童宣告不治,但龔姓嫌犯卻因為沒逃離現場,還主動報警說「我殺了人」,可能因此符合「自首」要件,可望減刑,女童家屬認為龔姓嫌犯供稱是因為「幻聽」才會犯案是推託之詞,律師表示,儘管刑法明定嫌犯若在犯案時處於「心神喪失」或是精神耗弱,得以減刑甚至免刑,但仍要經過醫學專業鑑定。
 
民眾vs.嫌犯(05.29):「你一個大男人可以這樣對小孩子嗎。」
 
群眾氣憤追打,痛罵嫌犯泯滅人性,犯下女童割喉案的龔姓嫌犯,卻傳出因為主動報案,刑責可望減輕。
 
記者王百櫻:「龔姓嫌犯對女童割喉後,走到樓梯口坐下發呆,接著拿出手機報案,動機令人匪夷所思。」
 
記者vs.嫌犯:「(報警)裝什麼好人啊。」
 
主動報警招認「我殺了人」,鑄下大錯後,嫌犯報警是單純良心不安,還是為了自己要「自首」減輕刑責?
 
律師黃柏承:「確實他人在現場,也承認他犯罪了,等於是警察在犯罪未被發覺之前,而被告知(犯罪事實),會符合自首要件,(報警)該時那女童還沒死亡,所以警察到現場有搶救這個女童。」
 
警方第一時間將女童送醫急救,釀禍的嫌犯只因為打了一通電話,可能成為「減刑」的重要考量,還供稱犯案是有幻聽。
 
遇害女童舅媽(05.29):「他說什麼有幻聽,根本就是推託之詞。」
 
律師黃柏承:「如果(醫院)認定他有心智缺陷,或者是精神耗弱,有這種狀況的話可以減刑的。」
 
嫌犯行徑兇殘,法律責任,對受害家屬難以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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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喉案#自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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