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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女童!狠男輕判13年半 檢將提上訴

記者 李佳樺 魏嘉良 報導
發佈時間:2015/04/13 14:0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2年前雲林發生洋娃娃命案,一名2歲女童穿紅色洋裝陳屍水圳,檢警調查後發現,女童母親的同居男友對女童多次綑綁、毆打,還在攝氏13度低溫下淋冷水,導致女童死亡,並且還恐嚇女童母親不得報警後棄屍,最後法院以「無殺人犯意」,判13年6個月,檢察官認為判太輕,決定再上訴。


戴眼鏡的男子跟其他親友氣到要追打嫌犯,因為他怎麼也不敢相信,自己無辜可愛的2歲女兒居然會被對方虐待致死。女童父親(2014.01.28):「我無法想像,怎麼會有人對小孩這樣。」

員警vs.嫌犯(2014.01.28):「你知道什麼事了嗎?你知道了喔?那你要不要配合一下?好。」

警方到雲林的網咖逮人時,嫌犯就知道自己犯下的罪行曝光,乖乖配合警方重回現場模擬。員警vs.嫌犯(2014.01.28):「拿棉被的袋子,從這邊丟下去?對,啊你丟下去的時候你還有看嗎?有稍微看一下。」

原來女嬰的母親日前帶著小孩離家,跟嫌犯在雲林同居,去年12月李姓嫌犯凌晨回到家,因為女童尿床,剛好被返家的嫌犯發現,氣到毆打女童,並拖到浴室淋水虐待,等到媽媽驚醒發現,女童已經奄奄一息,原本要報警送醫,卻被對方嗆說報警就同歸於盡,嫌犯用棉被將女嬰屍體裝在塑膠袋,丟棄到湍急的排水溝,最後在元長鄉乾枯的河床被發現,這起事件才曝了光。

現在判決結果出爐,女童母親獲判無罪,而法官認為嫌犯因為女童哭鬧才毆打、綑綁凌虐,沒有致她於死的動機,又考量嫌犯已經給死者家屬一筆慰問金和解,所以最後只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遺棄屍體罪輕刑13年6個月。

雲林地方法院庭長廖國勝:「李易哲有委託他父親跟被害人的父母達成一個和解,所以合議庭再參酌這個事項,給予被告李易哲判處有期徒刑13年。」

但檢方認為,一條無辜人命怎麼可以用錢來衡量,判決太輕,檢方還要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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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虐殺#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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