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開車碰到霹靂小組臨檢,自己拍下影片,控訴員警無緣無故,指控他帶槍,想要臨檢車內,質疑警方執法不當,要大家評評理;但記者找到當天執勤員警,並且出示攔查過程的完整影片,員警說當時駕駛情緒激動,加上有槍砲彈藥前科,「合理懷疑可能有違禁品」,認為被民眾冤枉了。
李姓男子vs.員警:「不要照射我好嗎?我沒有照射你的眼睛!」
霹靂小組路上攔檢,駕駛覺得警察故意挑毛病,拿手機錄影。李姓男子vs.員警:「大哥,你們每個人都帶槍耶!那怎麼樣?你也帶槍不是嗎?你不是帶槍!你看到了嗎?」
被指控帶槍,還照光,駕駛憤把影片PO網,問朋友,可以提告嗎?感覺很委屈,認為警方不當臨檢,引發討論,但警方拿出影片反駁,說李姓男子一下車就很激動,還原整個事件。李姓男子vs.員警:「大哥,不用這樣好不好!我們只是一般正常的盤查而已,保護我自己啊!OK啊!」
其實警方一開始態度委婉,當時在延平北路口站崗執勤,發現李姓男子開好快,怪怪的,一路尾隨到承德路口攔查,但李姓男子一下車先錄影,拒絕盤查,後來才乖乖配合打開車廂車門,被發現帶球棒。
李姓男子vs.員警:「帶球棒幹什麼!我只是放在這裡,為了保護自己,對不對!我沒有怎麼樣!我也不敢跟人家鬥毆啊!去跟人家鬥毆幹麻!」
警方強調,並非故意找麻煩,李姓男子攔查時遮遮掩掩,合理懷疑他攜帶違禁品,也從駕照查出,他有槍砲彈藥前科,只是一般的攔查程序,對方竟拍下影片PO上網,害警方差點變成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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