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打方向燈造成車禍,得不償失!新北市4年前發生一起車禍,一名陳姓婦人,騎車行經新台五路二段時,左轉沒打方向燈,擦撞旁邊郭姓騎士後摔車,後方剛好有一名吳姓機車騎士,看到前面有車禍,緊急剎車摔成植物人,家屬控告前方2名騎士過失傷害,求償1565萬元,但法院認定陳姓婦人疏失,判刑8個月,但被撞的郭姓騎士,因為來不及反應,判決無罪,家屬不排除繼續上訴。
發生車禍意外,吳姓騎士顱內出血,被警消抬上救護車,從此癱瘓,家屬難以接受,痛罵前面2部機車擦撞害人不淺,打官司求償。
2011年8月清晨上班時間,郭姓男子騎車行經新台五路,一名陳姓婦人從外側車道突然左轉,擦撞郭姓騎士機車因此摔車,當時吳姓騎士看到後,擔心追撞,緊急剎車,結果重摔,顱內出血變成植物人。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姓婦人沒打方向燈違規左轉,判刑8個月定讞,吳姓騎士家屬要求2人必須賠償1565萬,但法官認為郭姓騎士當時根本沒時間反應,不知道婦人左轉,判決無罪。
記者楊致中:「發生車禍的地點,內側車道沒有禁止機車行駛,加上這裡沒有交通號誌,也因此如果左轉沒有打方向燈,很容易出意外。」
機車騎士:「來不及反應啊,就大概要提前1百公尺打方向燈吧。」
法官委託警察大學重建車禍現場,認定一般人用路人反應時間0.75秒到2.5秒,婦人沒打方向燈,郭姓男子沒有足夠時間反應,並非故意造成車禍,判決無罪,吳姓騎士家屬不排除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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