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林先生投訴,2年前因為腎結石發作,到醫院治療,原本只是要做內視鏡取出結石,沒想到手術後,自己左邊腎臟和輸尿管都被切除了,林先生不滿,院方完全沒有告知,就擅自切除腎臟,程序有問題,向法院提告,但醫審會卻認定,醫院沒有疏失,判定他敗訴。
掀開上衣,露出左側腰部,長約20公分的手術痕跡,林先生始終無法接受,原本只是要取出腎結石,沒想到手術後,連腎都被切掉了。投訴人林先生:「到底誰能夠告訴我,那天在手術室裡發生什麼事,逼著我來面對,接受,我的腎臟就這樣離家出走了。」
林先生說,2年前因為結石疼痛,到醫院掛急診,做內視鏡取出石頭,但手術中「腸套疊」,臨時通知家屬,必需改開刀取出內視鏡和結石,家屬簽了同意,沒想到手術完,林先生才知道,左邊腎臟和輸尿管,全都被切除了。
投訴人林先生:「(院方說)切開的時候,發現你的腎,是膿腎,可是你不是有送化驗,沒有問題啊,這些數據上面,根本沒有顯示(立即危險)。」
林先生不滿,醫院要切腎臟,沒有告知家屬,事後送驗腎臟,也只有慢性腎盂炎,沒有需要立即切除的危險性,質疑院方程序有問題,向醫院提告業務過失,但還是被判敗訴。投訴人林先生:「今天委員會認為,醫生這樣的處置是合理的,是沒有錯誤的,技術上沒有問題,但並不代表他不會犯錯。」
醫審會表示,醫療糾紛案件,都是由法院提供診斷資料,再交由專業醫生判定,雖然法規上,手術前都必需告知並由病患或家屬簽名同意,但臨床狀況不同,如果手術發生緊急狀況,還是能先動刀,再事後通知病患,對此院方表示,開刀的醫師休假,雙方進入法律程序,一切交由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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