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捷運目擊偷拍之狼!台北市一名蔡姓女子在社群網站張貼影像,畫面當中一名黃衣男子,用手機偷拍旁邊女乘客的裙底,而且神態自若地重複查看檔案,這段影片引起很多民眾反彈,直呼太誇張,警方說,如果被害人提起告訴,偷拍男子最重能處三年有期徒刑。
身穿白底圓點花紋短裙的女子站著搭捷運,黃衣男坐在椅子上,他伸手喀嚓一下,竟然是用手機拍照,拍照完還可能拍了好幾張,低頭左滑右滑仔細看檔案,按照角度、現場狀況,他鏡頭是對人家裙底,偷拍底褲?上傳影片的網友說,29日晚上他搭蘆洲線捷運,目擊的離譜情形,仔細看看影片,黃衣男子身上衣服有霸氣字樣,偷拍手法熟練,似乎經驗豐富。
拍影片的人在文章裏頭說,已經把檔案傳給被害人可以當作提告證據,警方表示,如果接獲報案會把黃衣男找出來,另外偷拍屬於告訴乃論,要是被害人提告,最重能判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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