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宋姓男子,去年開車在路上,和一輛搶紅燈右轉的公車發生行車糾紛,事後男子向司機表示,自己要從湖內到台南做筆錄,要求1680元的車馬費,但司機不肯給,心生害怕報警處理,告宋姓男子恐嚇取財,但檢察官最後認定司機沒有損失,無法構成恐嚇取財要件,做出不起訴處分。
公車行駛在路上,遇到紅燈號誌,不但沒減速,還蛇行、闖紅燈,台南一輛公車,發生類似狀況,被一名宋姓男子給拍下來,向司機索取1680的車馬費,被司機怒告恐嚇取財。
客運公司人員:「從湖內到警察局這邊來,跟(司機)要車馬費,可能因為價錢談不攏,造成訴訟。」
去年的11月,宋姓男子開車在路上,公車司機在路口搶紅燈右轉,兩人發生糾紛,報警處理,事後,宋姓男子說自己從湖內來,向鄭姓司機索取1680元的車馬費,司機不肯給,心生害怕,怒告宋姓男子恐嚇,但檢察官認定,鄭姓男子沒有損失,無法構成恐嚇取財要件,做出不起訴處分,但就有人擔心,萬一被人拍下違規影片,以同樣的方式,要求付車馬費或其他款項,怎麼辦?
公車處秘書王子華:「經常有一些民眾檢舉一些案件,但我們目前是沒有(類似)檢舉狀況。」
警方表示,目前沒有接到利用違規影片恐嚇取財的案件,但萬一民眾遇到,疑似恐嚇的狀況,可以向警方申訴,避免成為不必要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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