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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無效 新月梧桐老闆無贍養費

記者 張子銘 / 攝影 陳勝偉 台中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4/05/30 13:0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新月梧桐餐飲集團負責人羅友竹,9年前跟前夫離婚後,因為對方欠了1400萬贍養費,告上法院,沒想到當年幫他們辦離婚的李姓代書,用自己跟他的媽媽當證人,但是因為他的媽媽不在場,也不是親筆簽名,因此法官決判,這份離婚協議書無效,前夫不需要支付贍養費,但由於雙方在離婚後,也都各自再婚,法院表示,如果之後的婚姻,是善意沒有過失,那第二段婚姻就成立,這部份,目前還在審理中。

新月梧桐負責人羅友竹:「當然是非常難過,接下來還是要面對這件事,那當然一定要是奮鬥到底。」

拿著當年簽下的離婚協議書,愈說愈氣憤,她是新月梧桐餐飲集團負責人羅友竹,2005年,跟前夫離婚後,因為男方欠了1400萬贍養費,對簿公堂,沒想到法官竟然判決,這張離婚協議書無效。

新月梧桐負責人羅友竹:「代書騙了我們,可是現在所有的罪是我要揹,不公平也不正義,而且擾亂社會秩序。」

兩人離婚9年,也都各自再婚,但法官認定,離婚協議書上,李姓代書用自己跟他媽媽當證人,但他媽媽並不在場,也不是親自簽名蓋章,因此認定離婚協議無效,前夫翁博文,不需要付贍養費。羅友竹前夫翁博文:「整個過程中我是被動去處理這件事情,因為對方一直毫無止境,對我提出法律上的訴訟。」

羅友竹和前夫離婚9年,原本都相安無事,直到日前,前夫翁博文開了新的餐廳,地點就選在前妻餐廳附近,不但菜色類似,甚至挖角廚師,羅友竹氣不過才會提告,要求支付積欠的贍養費,沒想到法院判決,竟然會是這樣的結果。

新月梧桐負責人羅友竹:「他訴請離婚無效的動機在於,重新辦一次離婚,可以分我的財產。」

而台中地院表示,目前法院判決,初步認定這份離婚協議書無效,但是雙方事後各自都結婚了,如果之後的婚姻,是善意而且沒有過失,那第二段婚姻仍然受到法律保護,後婚成立的話,前婚就會自動無效,但這部份,目前法院還在審理,目前這對夫妻處於兩段婚姻同時存在的矛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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