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員工冒用前公司名義,到加油站報上特約卡號,向當時值班人員謊稱,只要有簽單就可以請款,加油加了近2000元就離開,但後來加油站向特約廠商會計請款請不到,才發現離職員工加霸王油,竟然要前公司買單,報警處理。
黑色轎車加好油,準備買單,報上了特約廠商卡號,2000元油錢,謊稱沒帶卡,簽了還是可以報帳。
承辦員警:「他等一下會在那裏查,查一查之後就讓他簽名離開。」
加油站大夜班員工收帳櫃台查了好幾次,確定是特約廠商、但沒帶卡,不合程序,因為不想得罪客戶,讓男子簽了名就離開。
中市警成功所副所長陳世民:「(加油站員工)輸入車號,但查不到,那吳姓嫌犯他比較狡猾,用簽單以後,你也可以向他們公司請款。」
給了方便,但月底向特約廠商請款請不到,加油站報警追查才發現,是離職員工加了2000元霸王油,要前公司買單,而開著黑色轎車的吳姓男子,半年前也曾用同樣方式加過霸王油。
中市警成功所副所長陳世民:「吳姓嫌犯半年前就用同樣方法加過霸王油,謊稱他是配合公司的員工。」
照加油站程序,公司車和加油站簽訂契約,是一台車、一張卡,加油付錢時,必須核對卡號還有車號,離職員工就是因為熟悉特約客戶和加油站之間的簽帳模式,一犯再犯,只是霸王油加多了,加油站請不到油錢,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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