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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大嫁我」 幼園小開簽約8歲童為妻

記者 林姿吟 / 攝影 王經綸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4/04/24 12:0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愛上8歲女童,居然等她11年!台北一名幼稚園小開,在32歲時,喜歡上年僅8歲的小女童,居然找對方母親簽「買婚」契約,等女童一成年,保證結為連理,在這段期間,所有學費、生活費,治裝費,甚至賭債都能幫忙付,11年來,付了將近90萬,以為能娶到老婆,但女童17歲閃婚生子,小開氣得告詐欺,但檢方認為,契約違反善良風俗,裁定不起訴。

這間萬華私人幼稚園,氣氛凝重,因為負責人的兒子,在11年前,喜歡上一名8歲女童,和對方母親,簽下一份買婚契約,要求「女兒18歲那年,要嫁給我喔」,這一等就是11年。幼稚園小開余俊寬母親:「40幾歲的人了,你還要我說什麼,他都自己生活獨立了。」

11年前,32歲的余俊寬,日本留學回台,剛接手家裡幼稚園,認識了家長紀媽媽,當時為了接送弟弟,8歲的大女兒常常陪著媽媽到幼稚園,沒想到余俊寬一看見她,直誇她清秀可愛,一見鍾情,從此以後黏著不放,還說好想把她娶回家,余俊寬主動立契約。

白紙黑字,寫著紀妹妹成年時,保證共結連理,為了表示誠意,還願意負擔,紀妹妹這段長大期間的所有花費,從學費,悠游卡加值費,衛生用品,到四物湯,治裝費,通通買單。

連紀媽媽,欠下的賭債,2萬5千元,都能幫忙解決,11年來,簽下29張借據,砸了將近90萬,余先生從32歲,等到43歲,以為能抱得美人歸,沒想到,紀妹妹在17歲時,閃電結婚還生了小孩,余俊寬氣炸了,控告紀家詐欺。

鄰居:「他很老實的人,學歷又念很高,又是在做這種,做這種教育的,我覺得應該不會做這種事,我們都很擔心,叫他結婚都不要。」

新郎不是我?!余俊寬好傻眼,拿出契約和借據提告,沒想到檢察官第一反應是,現在都什麼年代了,還有指腹為婚這種事嗎?認為簽約買婚,違反善良風俗,判定契約無效,裁定不起訴,

余俊寬超嘔,白白幫人養女兒,還養11年,現在氣得要提再議,但令人不解的是,一個30多歲成年人,怎麼會喜歡年僅8歲小女生?還癡癡等她長大,把許配為婚當真,實在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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