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驅散佔領行政院群眾,是否執法過當?來看看其他國家的案例,2年多前在美國的「佔領華爾街」運動,紐約警方為了驅散群眾,不但對示威群眾拳打腳踢,還直接對著靜坐的民眾,噴灑胡椒粉;烏克蘭的佔領政府機關行動,鎮暴部隊甚至以真槍實彈來驅散鎮壓。
台灣學生被鎮暴警察驅離,同一時間的西班牙,也有警民街頭衝突,丟石塊的丟石塊、敲警車的敲警車,上千名抗議民眾,走上馬德里街頭,要提醒西班牙政府,經濟復甦還不夠改善人民生活。在黑夜中,鎮暴警察出動,盾牌警棍加優勢警力,驅散抗議人潮。
和平示威,換來的不一定是和平對待,從2011年在美國紐約展開的「佔領華爾街」運動,顯然給了這句話最好的證明,抗議民眾同樣躺在地上,沒有伸出手來反抗,卻還是被紐約警察 拖的拖、拉的拉,甚至在層層包圍下,被拳打腳踢一番,還有警察對著,坐在地上的抗議群眾,直接噴灑胡椒粉。
美國民眾:「大家都看到情況了,其他地方也是這樣,這已經是競技場。」
更不用說盤據街頭好幾個月,甚至試圖衝進政府大樓的烏克蘭。烏克蘭民眾:「這是子彈。」
警察、軍隊同時出動,真槍實彈的鎮壓;反觀在泰國,政府沒有強勢驅離,讓抗議群眾「封鎖曼谷」,癱瘓政府機關長達7個禮拜。如何驅散長期罷街的社會運動,各國處理狀況不同,但如何維持公權力,則是主事者的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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