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位黃先生,去年11月從竹山開車到台南,經過3個收費站,當時他有裝eTag,但是帳戶沒有餘額,之後才去繳清帳單,但今年1月,卻一次收到6張罰單,因為沒裝eTag走電子收費車道,遠通表示,該車前車主去年11月20號終止eTag服務,黃先生為購買車輛,誤以為eTag還能使用,依照以往慣例,此類型誤闖車道,應可撤銷罰單。
桌上排滿罰單,6張全部都寫著,未申裝etag誤闖etag車道,一張600元,南投黃先生,總共要被罰3600塊,可是他說,車子明明就有裝eTag。
黃先生:「我有裝eTag,過電子收費沒儲值而已,這樣給我開罰單。」
家住南投的黃先生,去年11月24日,從竹山上高速公路,往台南方向到白河,經過三個收費站,來回扣款6次,他說當時eTag帳戶沒有餘額,過幾天接到帳單,繳款期限到1月10日,需要交240元過路費,加手續費50元,一共290元,隔幾天他到便利商店繳清費用,想不到1月24日,卻收到高公局6張紅單,要他到監理站繳罰款。
黃先生:「我們工作怎麼有時間去寫申請單,你要我申請也沒辦法,我不識字。」
監理站表示,他們只負責收罰款,開單的是高公局,遠通電收查證表示,該車前車主翁先生,去年11月20日註銷eTag服務,車子賣給黃先生後,新車主沒有重新登錄eTag,誤以為eTag還可以用,依照往例,這類誤以為車上有eTag即行駛eTag車道案,應可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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