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誕節過後,出現退貨潮!一家賣服裝的網拍業者,這個月19日,接到訂單趕在聖誕節前夕出貨,但聖誕節隔天,這名消費者以「尺寸不合」為理由要求退貨,但業者收到衣服後傻眼,懷疑衣服被穿過,而且有髒汙的情況,業者懷疑,這名消費者故意在聖誕節前訂貨,趕在「7天鑑賞期內」完成退貨,對此,消保官指出,鑑賞不等於使用,如果認定毀損,業者可以要求消費者賠償。
老闆Vivian:「很誇張,你看這個衣服。」
拿出客人退回的商品,老闆氣得大罵,衣服這個地方滿滿毛球,老闆質疑衣服被穿過了,竟然要求退貨拿錢。老闆Vivian:「你聞,它有洗衣粉的味道,這根本洗過了,他就說尺寸不適合、太小了,所以不能穿,可是這種衣服我們怎麼可能再賣給客人。」
想到就有氣,老闆說有消費者為了跑聖誕趴,想治裝卻又想省錢,於是把腦筋動到網路購物上,算準付款到寄貨需要5天時間,提前在12月19日下單,過了平安夜衣服穿過了,再回覆店家說「尺寸不合」,要求退貨,剛好趕在鑑賞期內,業者只能拿回髒兮兮的衣服,老闆不想提告,只能自認倒楣。
老闆Vivian:「髮箍它的布邊這邊,其實客人拿回來換的時候,整個都黑了,我覺得就是使用過,貼到這邊。」
老闆無奈地說,每次過完聖誕節,退貨量就暴增,比平常多2成,消費者搬出7天鑑賞期,業者也沒轍,但消保官說,鑑賞不等於使用,其實業者是可以拒絕退貨。
消保官李大鵬:「把商品拿來使用了,或者是不小心把商品弄壞了,消費者沒有辦法把商品恢復原狀的時候,他就必須要負損壞賠償的責任。」
其實任何一個買賣行為,都會先經過審閱期,試穿了考慮後再付款,接著才會進入鑑賞期,檢查外觀、尺寸、顏色是否跟下訂單時一樣,不代表能盡情使用,但宅經濟越來越夯,透過虛擬店家買東西的人變多了,也跟著衍伸出消費紛爭,這一次業者因為「7天鑑賞期」吃了悶虧,就怕下一個客人有樣學樣,除非訂出明確的遊戲規則,不然可就傷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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