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新北市一名婦人,花了630萬,買了一間公寓5樓,包含頂樓加蓋,搬進新家後,每次睡到半夜都會驚醒,精神壓力大,決定轉手出售,才知道11年前,頂樓曾發生墜樓命案,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前屋主賠償150萬,法官審理後,認為案發時,前屋主根本還沒購屋,並不知情,判決婦人敗訴。
貸款買了新家,但3年來卻只能睡客廳沙發,詹姓婦人總覺得房子住起來怪怪的。屋主詹姓婦人:「睡覺都會看到那種影子,房間我都剛搬來睡幾天,我就都一直睡客廳。」
嚇到不敢睡房間,客廳裡還擺達摩求心安,如今想把房子賣了才發現,原來11年前,頂樓曾發生墜樓事件,詹姓婦人當初花了630萬,在土城買下這間40多坪的5樓加蓋房,現在想依市價800萬賣出,但因為有發生墜樓事件,不是賣不出去,就是被買家直接殺價100多萬,氣得他告前屋主要減少當初售價150萬元。
屋主詹姓婦人:「(房仲前屋主)都沒說,我也不知道,就是住得不順,想要換房子才知道,人家知道這種事情都殺很低,我就連頭期款都拿不回來。」
實在感覺被騙了,而細看當初雙方簽約內容,是針對「產權持有期間,專有部分,未曾發生非自然身故」,法官認為,詹姓婦人99年買下房子,他說前屋主是投資客大概是97年購買,而墜樓事件發生在90年,並不是在前屋主「產權持有期間」發生墜樓,因此判定詹姓婦人敗訴。
而其實一般凶宅認定,法律上會以「他殺」為主,但有些房仲條件比較嚴格,輕生或他殺都算在內,買房簽約之前,可要一字一句看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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