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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收5千雜費 北市列為補習班開罰

記者 陳乃瑜 / 攝影 徐國衡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3/10/24 18:5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除了去學校上學,現在有越來越多家長選擇讓孩子在家自學,或是和志同道合的家長組成共學團體,不過台北市有一個共學互助團體,7、8年來都是幾個家長輪流擔任老師,教自己的孩子,收5千雜費分攤水電房租伙食,卻突然被教育局認定是「違法補習班」,面臨開罰5到30萬,斷水斷電,還要沒收所有教具,到底是補習班還是自學團體,不少自學團體也覺得,教育局認定標準,讓人難以適從。

合法自學學苑老師:「愁眉苦臉,寫上『對偶』。」

7年級的國文課,使用的教材和一般國中一樣,不一樣的是,這班只有3個人,台北市這所自學學苑,一年級到九年級,只有11名學生。合法自學學苑主任蔡淑慧:「就跟一般九年一貫的課程,是差不多的。」

學生該具備的學科程度,都沒少,自從開放國中小自學以來,目前全台字學學生已破千人,不管是個人實驗教育,或是像這樣組成共學團體,只要提出計畫書,向地方政府申請通過即可,不過台北市有共學團體,遭教育局認定「違法補習」,開罰5到30萬,斷水斷電,還要沒入所有教具。

議員李慶元VS.教育局長林奕華:「(師資)都是家長,沒有外聘老師,你讓這一群無頭蒼蠅,要在那邊提計畫,所以我要跟議員報告,以這一群這樣的狀況,是比較適合用團體申請的方式,是比較名實相符的。」

難道是誤會一場嗎?個人組成的共學團體,因為收5千元雜費,分攤房租和伙食,被教育局認定為「營利」,這樣的標準,不少共學團體都認為難以適從,比較學校教育、補習班,和共學團體,學校教育師資完整有一定標準,補習班則是在學校之外的額外學習,共學團體雖然不像補習班需要立案,但是不得對外招生營利。

合法自學學苑老師鄭婉琪:「台灣的教育體制,大的問題比較多,我們比較小的團體,可以去聚集我們的,理念相同的家長、學生、老師。」

自學家長多半是以藝文界人士,老師居多,甚至有家長身兼老師,自學理念或許外界不能理解,家長只想跳脫制式教育的窠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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