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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人權條約 精障男虐殺3命免死

記者 林君舫 / 攝影 鍾德榮 廖文漢 台北-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13/10/21 23:5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8年內奪走3條人命的陳姓死刑犯,被最高法院認定罹患精神疾病,逃過一死,民國92年,狠心殺害雙胞胎姊妹的陳姓男子,辯稱自己心智有問題,被輕判12年,又搭上減刑順風車,最後只被關6年,出獄後再度行兇,在報紙登徵人廣告,一名少婦前往面試,慘遭棍棒活活打死,一、二審法官都判他死刑,沒想到最高法院的法官引用國際公約,對精神障礙者不得判處死刑,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被害婦人丈夫葉先生:「這次不能讓他死刑定讞,我覺得我們的,我對我們的法律真的很失望。」

實在無法接受,想到最愛的太太無辜被殺害,兇手卻逃過死刑,儘管事發3年多,但喪妻之痛葉先生永遠無法平復。被害婦人丈夫葉先生:「小孩子講說要等她(死者)回信,我是你的孩子,媽媽我好想你,你覺得我這個做父親的聽到,心不酸嗎。」

記者(2013.07.11):「殺人後悔嗎?」陳姓兇嫌:「非常後悔。」

因為3年前假裝應徵員工,藉機殺害27歲林姓女子,陳姓兇嫌一審、二審都被法院判處死刑,不過他在偵訊時,曾以罹患身心障礙為理由,辯稱「我心中有惡魔,就是想要殺人」,如今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法官採信醫院的鑑定報告,認定兇嫌罹患「妄想型精神分裂症」,首度引用聯合國相關決議,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處或執行死刑,因此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被害婦人丈夫葉先生:「精神鑑定出來,都說他案發當時是正常的狀態,他憑什麼適用那種所謂的國際人權條例。」

看到寶貝的冰冷遺體,父母情緒崩潰,陳姓兇嫌7年前就以同樣理由,用雙手和磚頭活活打1對才10歲的雙胞胎姊妹,棄屍溪邊,手段兇殘,當時因為獲得減刑,刑期從無期徒刑減為12年,沒想到出獄後再度行兇,嫌犯9年內奪走3條人命,而現在「精神疾病」反倒成了他的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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