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以後在購買健康食品時要特別留心了,立法院通過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法草案,未來市面販售的產品只要符合政府公告有保健功能,再加標「本產品未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的字樣,就可標視為健康食品,前環保署長郝龍斌痛批這個草案根本漠視消費者的權益。
健康食品是現代人保健強身的一種趨勢,不過6月7號通過的修正草案,將最關鍵的審查步驟以及刑罰處分廢除,無疑的使健康食品管理法形同虛設。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審查機制去除以後,也就是所有號稱的保健食品都可以正式成為符合衛生署規定的健康食品,這樣子對消費者的權益就會受到影響。」
前環保署長郝龍斌也特地出席,痛批修正草案違反了當初立法的美意。前環保署長郝龍斌:「今天這個關鍵不是在修法而是衛生署應該要把審查從嚴,根本不執法的這種心態,轉變成審查從寬執法從嚴,在修法過程中不要危害到消費者的權益,做一個人民健康的保護者而不是危害者。」
健康食品的種類五花八門,消費者的依據是衛生署的核可標示,如果現在任何的食品不需經過衛生經關嚴格審核,豈不是讓消費者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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