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一名男子結婚36年後,發現當老師的太太和同事通姦,而大學畢業的兒子也不是自己親生的,已經63歲的他,拿出兒子國中時代寫的日記,裡面描述妻子和情夫的親密動作,向法院提出通姦告訴並求償200萬。不過因為追訴期已經超過10年,檢察官和法官最後駁回這個請求,讓老先生難以接受。
拿出兒子在10年多前的日記,63歲的黃先生要告58歲的太太,他說,兒子因為知道自己和老爸沒有血緣關係,在日記裡寫出媽媽和外遇對象的曖昧動作,甚至在壓抑多年後,引發精神疾病,蒙在鼓裡的他才一切大白。
拿著日記告刑事通姦罪、還要求償200萬,不過因為通姦罪的追訴期只有10年,檢院都認為,老先生主張通姦超過30年,日記記載也過了10多年,已經遠超過追訴期,因此兩項官司一個不起訴、一個被駁回。
老先生痛心之餘,瘦成皮包骨,但是他說,還是不忍心太太受苦。
結婚36年戴綠帽,要到兒子大學畢業才知道,黃先生說,這樣的婚姻讓他死心,現在只希望法院順利判決離婚,讓兩人好好過下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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