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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工作130小時 保全怒:淪奴工

記者 廖芳潔 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1/02/15 12:4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保障勞工,勞基法規定每個月正常上班加加班,不能超過230個小時,但是勞基法其中84-1條,說有些監視性、間歇性工作性質的,不在這個範圍內,有運鈔保全出面指控,說保全業者以這個條文規避責任,以致於他們每個月工作超時130小時!

前運鈔保全吳先生:「前一天上班了14個小時,上班14個小時,隔天一樣正常是7點要上班。」

曾經擔任運鈔保全,吳先生身心俱疲,因為勞基法明明規定保障勞工,但運鈔保全卻被排拒在外。吳先生說,他每天早上7點半出門,不但負責駕駛、還要負責戒護跟清點鈔票,每個月正常工作時間312小時、加班48小時,總計時數360小時,遠遠超過勞基法規定一般勞工的230個小時,但保全公司卻指出,他們屬於監視性或間歇性的工作,適用的是勞基法84-1條,不是一般勞工。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保全人員怎麼會適用84-1條呢?太超過,確實是太超過,(地方政府)這樣的核定,確實是不負責任的核定,這個部分我們會回頭來要求。」

工作定義沒個準,保全人員笑自己成了奴工,過勞沒有集中力,要怎麼好好當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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